2012年12月14日加拿大发布通报,加拿大交通部公布《危险品运输法规》(第4部分,危险品安全标志)修正提案。
《危险品运输法规》(TDG法规)要求诸如标签、标牌、符号和标志的危险品安全标志在包含运输中的危险品的容器上显示。危险品安全标志确定危险品的存在及其造成的风险性质。
该修正提案的目的是修订TDG法规的几个款项,阐明在外包装上标签显示的现行要求,并且修订适用于大型容器的标牌计划。
TDG法规值得注意的修正提案,详情见下文:
-以外包装标签显示的适用要求提出了外包装的观念;
-提议了涉及大型容器标牌的一种新方法,这将使任何危险品的装运需要标牌,并且为运输量在500千克以下的一些类别的危险品提供放宽的规定。这将显著改善与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49编(49 CFR)的互惠;
-修订了危险标牌的显示要求,简化了车辆标牌的选项,并且同样也与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保持一致。
为5.2类有机过氧化物中包括的危险品、海洋污染物和有限数量的危险品采用了新的安全标志,以便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联合国建议)和49 CFR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