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欧盟REACH法规的宣传力度
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影响的认知程度,以引起产业界的重视。
从欧盟白皮书到REACH法规草案的公布,三年中,中国企业面对比较紧迫和严峻的形势,反应缓慢,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抓紧研究这一问题。笔者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组建利益共同体,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尽早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石油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加快我国化学品管理的立法工作
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事实上,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对化工企业及化学品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已是一种发展趋势。早在2001年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研究这一问题。为了与国际趋势接轨,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若不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不能生产的化工产品将转移到我国投资生产,而污染的代价与将来治理的费用将是无法预测的。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对我国已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如何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相适应,以应对REACH法规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
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
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陈述我方观点和主张,争取获得比较宽松的贸易环境。
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贸组织、国际化学品政府间安全论坛、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对话与磋商,争取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注册权,执行发展中国家缓延期制度。
开展GLP实验室认证
目前,由于我国的实验室尚未取得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认证,从而导致出口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后,所出具的检测结果欧盟不予承认,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注册的成本,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的进程。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事实上,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了GLP的要求,具备了取得国际认证的条件。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企业要关注国际市场的发展动态
REACH法规固然存在技术壁垒的嫌疑,然而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性化工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因此,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创新能力,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行业要不断完善预警系统,规范贸易行为,为企业创造协调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总之,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是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欧盟新政策的颁布对于我国制定相关的环保、贸易管理体制,有着不同寻常的借鉴意义。对我国企业来说,应当直面挑战,早行动,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