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盟相继出台和计划出台多项针对或涉及机电产品的环保指令,现对这些指令简要介绍如下:
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
该《新方法指令》针对第一次进入欧盟市场的和有CE标志的商品。它是一系列指令,旨在消除贸易、互相认可和技术一体化壁垒,以保证产品在欧盟的自由流动。该《新方法指令》与电子电气设备有关的部分体现在3个方面: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SPD)
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强调生产商有责任将安全的产品投放市场,因此该指令涉及所有产品。指令对安全产品给出了一个一般性的定义。与成员国法令相符合并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都被认为是符合安全产品定义的。一般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在2001年被收录为欧盟法律,在2004年1月15日已经过修改。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针对快速增长的大量的用垃圾填埋法和焚烧法来处理的废弃的电子电气设备和零件。 该指令在2003年2月公布,成为欧盟法律。根据该指令的附件,涉及十大类产品:大型家用电器类、小型家用电器类、IT和通信设备、消费产品类、照明设备类、电气电子工具类、玩具休闲及体育设备类、医疗设备类、监控仪器类和自动售货机类。
限用有害物质指令(RoHS)
RoHS指令(2002/95/EC)旨在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危险物质的使用。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不得超过0.1%,镉不得超过0.01%。RoHS指令在2006年7月1日生效,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RoHS指令要求。
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 Directive)
关于耗能产品的生态设计的EuP指令 (2005/32/EC)并不直接针对某种产品,但是通过随后规定的执行方法和要求,来规定与对环境相关的产品的特性,例如能耗,对生产条件和标准进行界定。EuP指令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但在生效之后将会影响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耗能产品。
电池指令(Batteries Directive)
电池指令现在还在制定中,旨在建立针对不可以再使用的电池的法律。现在影响着市场上每年7%的被认为是危险废弃物的电池。该指令将通过法律来确保电池的分类和标签的清晰,以建立各国有效的电池回收和再利用计划。该新指令将针对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一定含汞量以上的电池将被禁止在市场上流通。工业电池生产商将有责任从最终用户处回收使用完的电池。目前,草案中对含镉量也作了规定,便携式电池的含镉量限制为0.002%,但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应急系统中的电池,包括应急灯、医疗设备、无线电动工具。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
REACH法规的目的是通过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REACH法规生效之后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法律,而不是一个指令来发生作用的,因此它不需要转化为成员国的法律,而是直接作为欧盟法律在全欧盟生效。该法规在2007年6月1日生效,它将要求所有生产含有危险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商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防范这些危险化学品带来的风险,并且为其成分提供安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