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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胜诉 我轮胎业南非大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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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前不久,中国轮胎行业在南非大捷,不但获得单独应诉企业的零反倾销税率,并且获得全行业无损害及因果关系抗辩成功,全行业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的历史性最佳胜诉结果。

  作为中国前三十大出口产品的轮胎,此次反倾销应诉胜诉是中国轮胎行业近十年来遭受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的唯一一次完全胜诉,对中国轮胎行业影响重大。

  饱受反倾销之苦的我国轮胎行业终于大捷了!这是记者从代理南非轮胎反倾销案的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毅处得到的大好消息。“这是轮胎企业10年来唯一一次完全胜诉,”电话中张毅律师镇定而自信,“胜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商会和协会组织促进,重振企业反倾销应诉信心,注重反倾销应诉技巧,企业单独无倾销抗辩和行业无损害及因果关系抗辩齐头并举,初裁后坚持不懈,最终获得完胜结果。”

  初裁:阶段性胜利回首一年多的应诉历程,张毅向记者详细总结了漫长抗辩之路所得来的宝贵经验。2005年10月28日,南非对中国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包括埃及、阿根廷、土耳其、印度、秘鲁等在内的10个国家曾经对中国出口的轮胎发动过十余起反倾销调查,企业应诉后效果非常不好,最终的反倾销税率都非常高,再加上向南非的出口金额较小,该案刚开始时,中国轮胎企业的应诉积极性不强。

  在上述情况下,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立即出面进行了组织协调,并召集主要出口企业召开应诉准备会议,希望企业可以积极应诉,在会上张毅律师向企业介绍了应诉南非反倾销案件的程序和特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了应诉的优势和劣势,并阐释了应诉策略。8家企业委托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而其中4家企业则由五矿商会带领,参加了单独税率的申请。

  2006年7月27日,南非公布了初裁报告,裁定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4家中国轮胎出口企业为零税率,包括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所有其他中国轮胎出口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轿车轮胎16.9%,轻卡轮胎3%,重卡轮胎22.3%。

  “应该说,案件的初裁结果使我们的代理工作获得阶段性成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由于被裁决没有倾销幅度而获得单独的零税率,”张毅说,“但全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没有获得成功,另外参加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抗辩的4家企业却仍要承担高额的反倾销税,这让我们不能完全满意。”

  斡旋:政府商会大力支持

  初裁后,五矿商会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组织企业参加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没有获得零反倾销税率的4家企业到北京召开下一步应对工作会议。

  参与会议的律师、商会、协会和4家企业负责人一起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策略,将此案终裁前的工作仍然继续放在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工作上,同时为4家企业制定了争取价格承诺的策略,争取在不缴纳反倾销税率的情况下获得比较理想的出口价格。

  当时,张毅了解到,会议召开当日的2天之后,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反倾销调查局局长要来中国与我国商务部有关领导进行双边磋商,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立即亲赴商务部向主管领导汇报。商务部主管领导非常支持行业的抗辩意见,并表示一定在与南非反倾销调查局局长的双边磋商中敦促他们要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同时将案件调查过程中南非当局违反WTO反倾销规则的做法进行交涉抗议。

  “令我们感到振奋的是,商务部和五矿化工商会的领导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曾多次亲赴上述大部分轮胎应诉企业调研,为企业本次反倾销应诉和开拓其他国家市场规避反倾销风险提供指导帮助。应该说在本案中政府和商会、协会的大力支持,使我们在随后应诉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抗辩意见都得到了南非调查机关的格外重视。”张毅表示。

  终裁:全行业成功在终裁做出之前,小耘律师事务所的南非合作律师又与中国企业的南非进口商取得了联系,成功劝导帮助其中的多家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积极参与到本次反倾销调查过程中。他们积极游说南非调查机关,并提出了很多抗辩意见,指出如果禁止中国轮胎向南非出口,将有可能会导致南非当地行业中仅有的4家外资轮胎企业垄断操纵南非轮胎市场。并且中国轮胎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对南非消费者来说都极其有益,南非消费者需要质高价低的中国轮胎,采取反倾销措施最终伤害的是南非汽车企业和消费者。也正是上述进口商和下游用户的努力,使南非调查机关不得不慎重考虑各个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

  今年4月1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对原产自中国的轿车轮胎、轻卡轮胎和重卡轮胎反倾销调查做出终裁,在南非调查机关公布的终裁中,采纳了中方大部分无损害及因果关系抗辩意见,认为虽然南非申请人遭受到损害,但其基本不生产中国向南非出口的品种———斜交轮胎,南非申请人在轮胎出口市场上遭受了损失,不构成倾销轮胎的进口量向南非增长迅猛,挤占了南非申请人的市场;南非申请人本身是南非最大的轮胎进口商,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进口轮胎,况且其无法证明其汽车轮胎原配套市场和二级替换修理市场分别遭受损害,中国出口的轮胎与申请人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对所有中国轮胎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此案最终无损害及因果关系抗辩成功,以全行业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的历史性最佳胜诉结果结案。

作者:何晓曦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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