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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根本 强监管 共筑质量安全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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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岐山副总理在中国质量发展论坛上强调:“从根本上说,无论是提高产品质量,还是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主体都在企业。”这一论断,深刻揭示出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根本点、着力点,在于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如果忽视这一根本,监管人员只能忙于检查、疲于应付;抓住了企业这个根本,将我们的监管责任与企业的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在一起,共筑质量安全长城,可收事半功倍之效果。

  帮其提升能力。各地进出口企业中只有少数规模大、档次高,大量的是小微型企业,甚至不少是“父子厂”、“夫妻店”,很多企业一直沿袭着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这些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显然在许多方面力不从心。检验检疫部门从这一实际出发,必须加强教育引导,首先帮助企业提升全面素质能力。一是发挥政策法规优势,发布产品标准和预警信息等,帮助企业了解质量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发挥管理体系优势,检验检疫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培训指导,督促设立首席质量官,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发挥技术设备优势,针对企业自检自控能力不足的现实,加强技术人才的培训,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了解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培训、指导,让企业有所知、有所为,知道干什么、怎么干。

  助其查找风险。风险无处不在,不知道风险所在是最大的风险。质检系统部署开展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不仅执法监管人员要搞,很重要的是延伸至企业,帮助企业辨识风险、排查风险。对重点企业,应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起生产、品管、实验室、基地等相关人员参与的风险管理小组,对产品、工艺、人员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发挥掌握国外通报预警信息的优势,针对一个时期国外通报问题,组织辖区企业,共同召开检企风险分析座谈会,建立起检企共同磋商分析机制。由被国外通报企业现身说法、以案释案,一方面通报交流质量安全信息,另一方面发挥警示作用。这样的教育课别开生面,改变检验检疫部门与企业“一对一”、闭门思过的传统,大家共同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共同议定解决问题的对策,群策群力,共同应对,对出问题的企业是一种帮助,对未出问题的企业是一种提醒,使更多的企业受到风险管理教育,能够大大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打其违法行为。进出口企业既是服务对象,又是监管对象,不能把企业简单定位成亲人或敌人关系。检验检疫部门有不少同志,怕严管得罪企业影响行风评比,往往导致了只做老好人,成了企业的“保姆”。追逐利益最大化、减轻和逃避监管是管理相对人的普遍共性,只防不打,企业满不在乎、有恃无恐,防范与打击必须两手都要用,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重视以案释法,查处一例典型案件,往往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如某地区出口蔬菜企业中,逐渐形成了相互买卖使用检验检疫证单的潜规则,检验检疫部门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处了其中一家很有影响的公司,该公司是出口龙头企业和创汇大户,并将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对其非法失信行为,进行罚款,暂停其备案资格,还将其申报纳入D级企业管理。这一案件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原来业内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在一夜之间竟销声匿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主动出击,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是解决痼疾顽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质检系统部署开展了多次整顿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工作秩序的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有目共睹。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树立起来,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也会得到加强。

  褒其守法诚信。诚信是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最大要求,企业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见利忘义是各类恶性质量事故问题的罪恶之源。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下大力气建立企业诚信褒扬、失信惩戒的外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抓质量保安全的内在驱动力。一方面,对守法诚信者应予以鼓励、支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让老实规矩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享受便捷快速的服务,凡是信用好的,要减少检查的频次,降低其各方面成本,帮助其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企业,在监管上加密加严,既进一步控制其风险隐患,又增大其违法失信成本。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发布。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实事求是报道质量安全问题,让这些“问题企业”在整个社会的监督中,无处躲藏,人人喊打,整个社会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大家一起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

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朱纪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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