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后续监管,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的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合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内蒙古赤峰市质监局红山区分局认真部署、细化流程,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为指导,根据印发的《赤峰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产品质量监督职责,认真做到扶优治劣、有效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根据文件要求,2012年分类监管的对象是辖区内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生产企业,不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计量器具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分类监管严格遵循“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统一分类标准、评价规则、监管措施和要求以及信息管理和发布,科学制定分类标准和评价规则并确保公正性,实施动态综合评价。
为保障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红山区分局前期通过下发分类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工作,向获证工业企业宣贯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动员企业积极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的阶段性工作要求,经过前期大量基础性工作,红山区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深入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登记表》,采集企业相关数据信息,按行业、规模进行了分类建档,截止到目前共建立企业档案27份,基本完成了辖区内绝大部分较大规模企业建档工作,同时,其他规模企业档案数量和内容正在不断补充健全中。
通过调查建档工作,红山区分局在基本掌握企业具体状况后,按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的要求,开展全面的企业分类监管自查自评工作。依照《通用规则》的各项要求,我局对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查,根据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能力和实现程度,将企业分类监管等级评定为:AA类企业、A类企业、B类企业和C类企业。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工作人员在有效推进分类监管工作过程中,不断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切实做到边实施、边完善、边提高,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