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食品,却偏偏当药品卖。针对目前仿药食品的诸多违法行为,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告,要求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任何食品中不得添加《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的物品。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夸大宣传任何特定的保健功效。
目前“仿药食品”多集中在板蓝根、夏桑菊和清开灵等药品,厂家多在包装上标注“卫生批准文号”,而真正的药品则是“国药准字号”。仿药食品一旦被消费者误当药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误病情,危害健康。还有一些仿药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是“食字号”,却还标榜具有与药品一样的疗效,实际上大多数根本没有疗效。消费者如发现仿冒药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看来,消费者不光要眼明心亮,肩上担子还很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