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检机构对其依法开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负责,承担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主体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已由以前人们的谋生手段转变为现今的代步工具。这一情况就决定了机动车安检机构承担的安检任务会越来越重,社会对安检机构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近期,为切实履行安检机构监管职责,内蒙古赤峰市局采取多种措施,全力督促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一是召开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会议。2012年8月,赤峰市局召开了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对该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情况进行了点评,对下半年拟开展的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同时,监管人员、机动车安检机构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安检质量进行了座谈。
二是强化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省级质监部门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操作。为确保检验质量,赤峰市局把提高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积极组织辖区内已批准建设及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18名未持证人员参加了自治区局举办的相关培训班。目前该市已运营的安检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基本达到100%。
三是开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赤峰市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摸底建档工作,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书》的要求,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人员条件、检验环境、检验行为、检验报告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安检机构及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严格落实整改效果。
四是全力实施两项制度。赤峰市局以落实机动车安检机构主体责任为目标,引导辖区内6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积极主动签署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公开承诺书》,增强了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开展安全检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意识;以帮助安检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排查隐患、查明原因、消除影响为目标,今后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基础工作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邀其开展约谈,以此进一步增强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