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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掺着卖”既违法又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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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南昌市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发现,该市一些超市不仅存有假冒飘柔、海飞丝、伊卡璐的洗发水,而且销售人员把这些冒牌货和真品掺在一起卖。业内人士披露,现在洗发水造假技术很高明,冒牌货和真品不仅外观一样,就连气味也很相近,普通消费者对此无从辨别。调查还发现,有的“平价超市”销售的舒肤佳香皂也有假,也是假货掺在真货里。

  真货假货掺着卖,确是一种“聪明”的销售手段。您说我售假,可假货里掺着真———这情景有点儿像街头变戏法的,全仗着售货员手脚灵便,手心为真,手背为假。即便是执法部门光临,只要没当场抓住手腕儿,我就敢理直气壮地声称卖的是真货,而且不乏证据。据悉,真假掺卖的勾当不仅是某些超市所为,在电脑耗材、电池、服装甚至元宵的销售上,也都发现相似现象。这些商品流量大、不易识别,如果消费者没能当场识破,最后只能吃哑巴亏。比如您在南城买到一袋假元宵,还会从北城的家里赶去讲理吗?无良商家正是抓住顾客这一心理,才经常玩弄“狸猫换太子”的拙劣游戏。

  无论大小,一个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应当诚实守信,把维护消费者权益当作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做到公平交易,服务消费者,奉献社会,否则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这个硬道理,一些商家常常装作听不懂。不过,再“聪明”的“魔术师”,也难逃应有的惩罚。北京海淀区消协受理过一起经营者将假冒索尼电池掺着真索尼电池一起卖的纠纷。喜爱摄影的邵先生在中关村某电子大厦花12800元购得索尼18E型数码摄像机一台,结果发现FM-50型电池均属假冒。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责令商户赔偿邵先生购买3块假冒索尼电池款1800元(即两块薄电池价格900元,1块厚电池价格900元)。再加赔1800元,合计赔偿人民币3600元。临了,有关部门还给那家商户上了一课:掺着卖不外乎是想以假乱真,让人们真假难辨,造成市场混乱,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真货假货掺着卖的行为,严重违背古今道德,实在有辱商业斯文。抑制这一浊流,需要执法部门增强暗访、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狠狠予以打击。除此之外,还要拜托顾客增长知识,提高警惕。打假人员证实,南昌市某些超市出售的洗浴用品比较容易识别,这些冒牌货的产品编码在厂家档案中并不存在。假货包装的产品生产日期为同一天,但真货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因为厂家每天只会生产一种类型的产品,待次日更换配料才会生产其他类型的产品,消费者可通过这一点来鉴别产品真假。面对检查,店方负责人辩称,这些产品都是由造假企业的业务员送货上门。那好,咱们先守株待兔,再顺藤摸瓜,给它来个一点儿不掺假的严厉惩罚。
作者:林鸣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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