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GB 14746—2006,GB 14749-2006童车安全系列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而修订的国家强制性产品安全标准,已于2006年2月21日批准发布,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儿童使用/乘坐的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和婴儿学步车,替代GB 14746-1993~GB14749-1993童车安全系列标准,并成为我国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CCC)的产品认证检测标准。
二、修订童车安全系列标准的主要原因
1.采用/参照的国际/国外标准已修订
1993年~2006年的14年间,国际上童车安全标准不断修订完善,原1993版童车标准采用/参照的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已全部修改:ISO 8098:1989《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已被ISO 8098:2002替代:美国推出了ANSI Z315.1-199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BS 7409:1991《关于儿童手推车的安全规定》己被Ⅷ1888:2003替代;BS 4648:1989《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被EN 1273:2001替代。
2.引用的主要国家标准已修订
GB 6675-1986《玩具安全》是1993版童车标准的主要引用标准,但现已由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替代,造成1993版童车标准与GB差异,部分差异无法协调。另外,GB 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玩具使用说明》标准同样适用于童车,与1993版童车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3.童车伤害案例时有发生
GB 14746-1993~GB 14749—1993童车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童车安全质量,保护儿童安全、竭制伤害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依然时有出现童车伤害儿童案例:2003年3月一6月,在我国集中出现的儿童自行车链轮伤害儿童手指事件;2004年,某研究所研究报道婴儿学步车因离地高度不够导致婴儿发育畸形;2005年,因儿童推车上围高度不够导致儿童翻出围栏跌落等事故。这些案例的发生,与童车安全标准存在间接关系。
三、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的特点
1.安全性
童车安全的目的是儿童在正常使用/骑行童车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避免因童车自身的某些缺陷给儿童造成伤害。童车安全大致可分为:安全距离、零部件安全、稳定性能、承载性能、结构强度、制动性能、折叠及锁定机构、危险部件防护、人体功效学、化学安全、燃烧性能等。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总体上加严了安全要求,增加了必要的安全要求,提高了童车产品的安全性。
2.协调性
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已与现行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 5296.5-1996《消费品使用说明 玩具使用说明》协调一致,对童车安全中涉及佃6675-2003的项目进行了相应修改;并根据GB5 296.5—1996的要求,重新编制了童车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使之与GB5296.5-1996相协调。
3.适用性
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充分考虑了标准的适用性: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易引起歧义的术语定义;充分考虑了童车行业的整体现状和质量水平,严格论证确定了部分技术参数;对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进行了适应性编排,使生产企业能明确标准要求,提高了标准适用性。
4.先进性
2006版童车安全系列标准均采用/参考了国际/欧盟、美国、日本的最新相关标准要求,主要的引用标准一GB 6675—2003国际先进水平,结合相关伤害案例,在原1993版标准修订完成(见表1)。整体来说,GB 14746—2006一GB 14749—2006童车安全系列标准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
四、标准差异
1.儿童自行车(GB 14746)
GB 14746-2006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8098:002,对儿童自行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作了相应的增加和修改。与GB 14746—1993相比,标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15个方面:
(1)“3术语和定义”中以“2.4制动力”替代了原标准中“2.4制动距离”;
(2)细化了“3.1.2突出物”技术要求,解决了原;准“突出物”要求笼统,无法准确判定的问题;
(3)新增“3.1.3有关安全的紧固件的紧固和强度”的技术要求:增加了“3.1.3.1螺钉的紧固”和“3.1.3.2最小断裂扭矩”;
(4)提高了“3.2.1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要求对最大鞍座高度(560mm的儿童自行车“应装有2个独立的制动系统”;对最大鞍座高度小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应至少装有一个制动系统”;
(5)修改了“3.2.2.2闸把尺寸”,以便于儿童有效制动;
(6)修改了“3.2.5.1手闸性能试验”:新增了握闸力为50N时作用在轮胎上的最小制动的要求;
(7)修改了“3.3.1把横管”的技术要求:把横管的总宽度修改为“300mm一550mm”;
(8)加严了“3.3.2把横管的把套”的拉脱力要求,增加了把套的低温拉脱力的要求;
(9)加严了“3.4车架/前叉组合件”的永久变形量的技术要求;
(10)提高了车轮‘3.6.1转动精度”的要求;
(11)加大了“3.6.3间隙”的要求.将间隙中原标准的“不小于2mm”加大到“大于或等于6mm”;
(12)新增“3.6.4车轮夹持力”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3)新增“3.9.4鞍座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4)加严了“3.11链罩”的技术要求:鉴于出现了伤害案例,要求鞍座最大高度大于或等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的盘链罩必须遮住链条和链轮啮合部的外表面,以避免儿童手指伸入;
(15)修改了“3.13说明书”和“3.14标志”。
2.儿童三轮车(GB 14747)
GB 14747-2006参考了美国ANSI Z315.1—1996、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标准,对儿童三轮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作了相应的增加和修改。与GB14747-1993相比,标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1)对“1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2)“3术语和定义”中新增“3.7辅助推杆’,和“3.8后踏板”的定义;
(3)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修改了“4.1.1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和“4.1.2燃烧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4)模拟实际使用要求,参照日本CT SA0012,新增“4.5.5冲击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5)参照日本CT SA0012,对有靠背的儿童三轮车增加了“4.5.6靠背结构牢固性”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6)新增“4.5.7辅助推杆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7)新增“4.5.8.2脚蹬离地高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8)修订了“4.6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9)“5测试方法”中新增“5.1一般要求”,对测试样品(5.1.1)、测试仪器精度(5.1.2)和测试环境(5.1.3)进行了统一规定;
(10)参照美国ANSI Z315.1—1996,修改了“5.10向后倾斜的稳定性测试”的测试方法。
3.儿童推车(GB 14748)
GB 14748—1993参考了EN 1888:2003,对儿童推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作了较大的增加和修改,在标准的编写结构、内容和深度都与原标准有了较大改变。与GB 14748-1993相比,标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2l方面:
(1)对“1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2)新增“3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儿童推车等20个术语的定义;
(3)在“4.1材料”中,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新增“4.1.1材料质量”的技术要求,修改了“4.1.2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和“4.3燃烧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4)新增“4.2金属表面”的技术要求;
(5)在“4.4结构”中,参照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新增危险夹缝(4.4.2.1)、剪切和挤夹点(4.4.2.2)、小零件(4.4.4)、外露突出物(4.4.5)和机械部件的连接(4.4.6)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6)新增“4.5基本尺寸”,如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4.5.1)和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4.5.2);
(7)新增“4.6推车的适用年龄”的要求;
(8)新增“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的锁定装置的技术要求;
(9)修改了“4.8稳定性”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0)删除了原标准中“3.1l整车强度”,新增“4.9手把强度领C试方法。
(11)加严了“4.10制动装置”的测试方法:新增经“5.18动态耐久性试验”后的制动性能要求;
(12)修改并加严了“4.11折叠锁定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3)新增“4.12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联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4)原标准中“3.5安全带及装置”被修改为“4.13束缚系统”,新增“4.13.1束缚系统的强度”、“4.13.2调节机构性能要求”和4.13.3安全带扣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5)新增“4.12车轮的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6)参考欧盟标准,修改并加严了“4.13动态耐久性测试”的测试方法:
(17)新增“4.16撞击强度”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8)修改了“4.17静态强度”的测试方法:根据推车的类型和结构,按表4确定负载,比原标准更符合实际使用情况;
(19)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规定,新增“6塑料包装袋和软塑料薄膜”的技术要求:
(20)修订了“7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21)“5测试方法”新增“5.1测试样品”、“5.2测试顺序”、“5.3最不利原则”、“5.4测试仪器精度和测试环境”和“5.5测试砝码”,对测试的基本条件和通用要求进行了规定。
4.婴儿学步车(GB 14749)
目前婴儿学步车主要有欧美两大标准体系—欧盟EN 1273:2001和美国ASTM F977-1996。考虑到我国童车主要出口国的接受情况,GB 4748-2006大部分参考采用EN 1273:2001,仅少部分项目采用了ASTMF 977—1996,对婴儿学步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作了较大的增加和修改。与GB 14749-1993相比,标准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15个方面:
(1)对“1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2)“3术语和定义”中新增“3.3跨带”和“3.4可触及区域”的定义,并对“3.1学步车”的进行了分类,分为“X形框架、圆形框架、折叠式框架、可调节弹性框架”四类婴儿学步车;
(3)在“4.1材料”中,新增“4.1.1材料质量”的技术要求,并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修改了“4.1.2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4)新增“4.2金属表面”的技术要求;
(5)在“4.3结构”中,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新增“4.3.1木制部件”、“4.3.2危险夹缝及孔、开口”、“4.3.3弹簧”和“4.3.6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的技术要求;
(6)修改了“4.3.7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7)新增“4.3.10座位”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规定了座位的最小高度;
(8)新增“4.3.13防撞间距”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9)部分修改了“4.4静态稳定性”的测试方法:将原倾斜平面30(稳定降低为20(稳定;
(10)将原标准中“刚性”修改为“4.6静态强度”,并部分修改了相应测试方法;
(11)将原标准中“座位和框架强度”修改为“4.7动态强度”,并部分修改了相应测试方法:
(12)引用GB 6675-2003的相关条款,修改了“4.9燃烧性能”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13)引用佃6675-2003的相关规定,修改了“4.10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技术要求;
(14)修订了“4.11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
(15)“5测试方法”中新增“5.1一般要求”,对测试顺序(5.1.1)、测试仪器精度(5.1.2)和测试环境(5.1.3)进行了统一规定。
五、结束语
我国是童车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童车的主要消费者为特殊的弱势消费群体——青少年儿童,其安全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GB14746一GB 14749系列童车安全标准的修订充分考虑了我国生产童车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和生产企业承受能力,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协调,体现了安全、先进、协调和适用的原则。GB 14746—2006一GB14749-2006系列童车安全标准是各类童车产品的通用安全标准,该标准整体上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促进我国童车整体安全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和保护我国的童车消费市场,有利于增强我国童车在国际市场上持续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童车产品出口,促进我国童车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