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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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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春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提醒餐饮服务单位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防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公告指出,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生冷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为严防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未经许可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采购、制售野生菌并严格落实。

  同时,公告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活动,提高公众预防能力,严防致病性食源性疾病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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