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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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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决定2012年4~10月开展为期7个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规定,对辖区即将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开办;加强对已开办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严查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确定不同供餐模式(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托餐家庭等)的准入条件和管理要求,严把供餐准入关。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今年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拉网式”监督检查。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调味品、餐饮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牧区家庭聚餐为重点场所,以节假日、节庆活动和旅游高峰期为重要时节,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中小餐馆、火锅店、餐饮摊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使用食用植物油情况的监管,督促其使用食用植物油定型包装,禁止采购、使用无“QS”标识及标签标识的食用油,严防“地沟油”流向餐饮服务环节。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涉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公布相关信息。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和应急预案,做好预警和应急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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