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2012年第51号公告,批准“漾濞核桃”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自即日起实施保护。公告规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为产地保护范围,漾濞核桃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
“漾濞核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大理州着力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合力打造区域品牌,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大理州质监局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本区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大理州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更好地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