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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建住宅须贴《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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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起,按照“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在交付使用时,必须在单元入口张贴《住宅质量保证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半年。

 按照有关规定,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工程标牌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同时,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还必须在住宅单元入口张贴《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上面注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物业公司名称、电话,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此举,目的在于让消费者获得房屋保修方面的“知情权”。

 分户验收在全市推广 每间住宅要进行100多项检测

 记者今天从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获悉,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已着手学习、实施“分户验收”制的内容和程序,此项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广。

 据了解,分户验收制规定每间住宅要进行9个方面24项内容的检测,在24个检测大项中包含着近300个小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可根据各个住宅建筑工程不同情况,选取需要检测项目。一般来说,一个粗装修的住宅至少要进行100多个检测项目,方可完成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对今后我市的住宅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佚名 来源:阿里巴巴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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