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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立食品安全约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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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规定,对食品安全不重视,造成多次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将被约谈。

  约谈对象包括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政府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参加约谈的人员。

  出现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约谈:

  ——政府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因未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或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列入省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省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

  ——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属部门职责监管范围,不及时立案查处,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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