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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验检疫局完成首批认证机构办事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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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认证机构办事机构监管,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第一批3家外商投资认证机构所属4个办事处备案信息。对于未按规定申请备案或违法开展认证活动的办事机构,该局将予以严肃处理,维护福建认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办事机构只能进行业务宣传及推广活动,不得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认监委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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