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市场行为,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立了建设部门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负责气瓶的安全监察,城管执法、工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各负其责的新格局;消除了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缝隙,在全省率先构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管新模式,有力保障了全市170多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势推进,巩固气瓶固定充装制度。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已经由国家、省有关条例明文规定,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充装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只充装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不得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必须建有固定充装制度,必须签订固定充装协议;对无固定充装协议的经营户不予充装;做好气瓶产权的收购、托管和气瓶编号、建档等工作。尽管各气瓶充装、经营单位有不同程度的困难,但在思想上必须牢固树立这一法制观念,在行动上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切实实施。
二是引导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提高认识,依法经营,从充装源头把好安全关;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开展演练;强化安全检查,开展企业内部专项、巡回、日常、定期检查、及时掌握设备情况;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气瓶充装站安全工作的管理。
三是政府支持,建各方负责监管新模式。《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建设部门为燃气的主管部门,此次嘉兴市政府《实施方案》进一步确立了各部门职责:建设部门作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的行业监督工作;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瓶装燃气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公共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同时《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安全治理工作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建立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长效运作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