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日照市质监局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由日照市质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日照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区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并设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并印发了全市《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了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责任分工,有力保障了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按计划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企业、《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宣贯培训、约谈会等,大力宣贯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在全社会营造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氛围。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工作。2011年8月18日,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责报告会议,6家食品企业法人现场做了食品安全履责报告,省质监局、市政府、市政协、各区县政府有关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化肥、水泥、危化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法人及其员工参加会议。日照电视台、日照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会议报导。深入扎实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各区县局也组织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议,截至目前,全市系统累计召开24次会议,全市252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于9月底前全部进行了书面履责报告,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政府其它部门及媒体人数累计近100人次,企业参会人员近1100余人次。
四是积极开展送食品质量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全方位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召开宣贯培训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第11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培训,并在日照电视台、日照日报、网络等媒体上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食品企业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违法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9月份,对中纺粮油(山东)有限公司的30余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了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贯培训,得到企业的高度评价。
五是为全力推进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增强好企业的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效果,在总结2010年有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再次组织召开全市小麦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会,邀请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参加并现场观摩,日照市电视台等媒体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食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的全面了解,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舆论环境。
六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持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对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依法处理48家违法食品企业,违法货值约15万元,累计移送公安机关6起食品非法添加案件,依法注销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证书。通过各类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日照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措施,有效督促日照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照市食品市级抽检合格率达到98.4%,比2010年96.2%的合格率有了提高,有力保障了我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