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日照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及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的通知》(鲁质监食发〔2011〕174号),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公告等形式加强对小作坊生产者的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小作坊生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宣传到每一个小作坊经营业户,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积极帮助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标准要求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累计帮扶1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经初步调查摸底,全市共有29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