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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原产地产品命名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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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很古老的时代起,人们就开始认识到,地理和自然条件及人文环境对诸如葡萄酒或奶酪等产品的特色产生重要影响,因而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乡镇或地方的名称对这种或那种产品命名的做法,本身就承载着向消费者传递的某种特定信息。如今天的中国消费者所熟悉的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都是用法国西南部干邑地区种植的葡萄,使用传统的夏郎特蒸馏器酿制出来的葡萄酒。

  以原产地命名的概念起源于法国,它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通过不断摸索和不懈努力逐渐形成的。

  法国是一个以生产葡萄酒、烈性酒闻名于世的国家,由于葡萄酒的质量主要取决于葡萄原料的质量和酿制工艺,而好的葡萄必定出自特定的葡萄产地,因此也可以说葡萄酒是“种”出来的,其产地的因素非常突出。

  “原产地”的问题最初是法国政府为了寻找用最恰当的手段来确定一些名酒的知名度、生产条件,同时又相应地用法规形式确定它们必须达到的生产标准,使它们免受造假之害而提出的。

  早在1908年法国政府就出台了最早的关于产地限制的行政法规,并批准了第一批原产地葡萄酒,包括香槟、干邑白兰地、夏朗德白兰地、阿尔马尼亚克白兰地、班纽尔斯、蒂克莱尔特和波尔多,并划定了各自的原产地范围。然而由于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产地行政限制并没有得到落实。上世纪30年代,法国发生了严重的葡萄酒生产过剩危机,许多制假者用一般的葡萄酒和饮料冒充名酒在市场上销售,当时,法国的名酒生产者要求法国立法当局建立一个负责保护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和烈性酒的机构。

  1935年,法国组建了“全国特产葡萄名酒和烈性名酒研究所(INAO)”,开始着手以原产地命名的研究工作,这个研究所最初是由葡萄种植业者、酿造业者和法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它紧密结合法国各地区、各乡镇的葡萄种植体系,描绘出原产地命名的概况,构成了与它所负责管理的产品形象相适应的一个独具特色的管理体系。这是一个自治和自我约束的体系,它使他们能够认证原产地命名的产品,确定相应品种的生产条例,然后再转向政府当局,使他们的决定能以立法形式得到认可。通过它的工作和行动,逐渐完善了“以原产地命名产品”的概念。
作者:思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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