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餐饮食品安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加大“三个力度”,开展学校食堂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学校食堂自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包括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并要求自查报告经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加大食品风险控制力度。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同时,要求各学校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加大食堂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人员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属地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检查结果要进行分类排名,并将工作突出的学校食堂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