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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协与招商国旅签订旅游合同遭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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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袁国礼)北京质量协会(以下简称质协)与招商国旅签订旅游合同后,3个月内3次接到招商国旅的涨价通知,最终还被对方单方撕毁了合同。近日,认为招商国旅的行为构成违约,质协将其告上朝阳法院。

  据质协会员部部长矫浩英介绍,质协定于去年11月5日至11日到云南召开北京市第四十九次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会。去年7月24日,质协与招商国旅海淀远大门市部签订了委托合同,由招商国旅负责安排此次会议。合同中注明“以140人成行为基准独立成团,每人费用为2250元”。此后不久,确定参会人数为173人后,质协通知了招商国旅,双方口头约定“在机票出来后再付款”。

  去年10月15日和10月21日,招商国旅先后两次以“机票”和“地接(目的地旅行社)”涨价为由,要求加价1万元和3万元。去年10月31日,招商国旅再次发来一份通知称,“质协须于当天下午两点前将全部团款479596元付清,否则将解除合同”。

  由于该通知上的团款要比原合同上多了9万多元,质协拒绝多付款,该合同最终被招商国旅单方面解除。质协只得又联系其他旅行社,不但多交了钱,会议也推迟到11月7日至12日进行。

  有意思的是,质协是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一级综合性协会,该协会的用户委员会在1996年被市工商局、市技监局等部门认定为“消费者与生产者发生质量(包括服务)纠纷时的调解单位”。

  今年1月,质协将招商国旅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招商国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前天,质协常务副会长韩以俊说,“(他们)对我们这些调解单位都这样,何况对老百姓呢?”

  昨天,招商国旅远大门市部经理邱文涛称,他们确曾要求质协加价,但主要原因还是“质协不付钱”。他称,去年7月25日他们就给质协开了发票,但质协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团费。对为何在“解除合同通知”上写“涨价”理由,而不是“质协不给钱”的理由,邱文涛称,“我们不是还想把这个单子做下去嘛,所以没写。”

  ■马上就访

  消协为质协撑腰

  昨天,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明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消协支持质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张明说,招商国旅3次提出加价,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是一种恶劣的不诚信行为。会期临近的情况下,旅行社单方面解约,将会给消费者造成很大被动——市消协对此行为表示“谴责”。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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