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近日对外发布消息,该协会联合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安徽、福建、宁波、杭州、南京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结果显示,七大问题困扰当前旅游业。
一、部分旅行社门市服务不规范。
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在合同约定中,出现一些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责任和义务的现象。如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附加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条款。安徽某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旅行社违约责任一项为空白。上海某旅行社在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全程加收100元”。本次体察活动还发现,有33%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无险”出游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二、擅自变更合同约定,降低服务标准。
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的五日“四星”,实际变成了一天“四星”其他三天“无星”;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三星”标房,却是“无星”旅馆。上海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是“纯玩团”,但实际上每天要安排一至两个购物点,并竭尽所能鼓动消费者购物。一旅游公司的黄山三日游中,去购物点时导游事先说只安排半小时,可实际用了1个半小时,导致游客无时间吃午饭,挤占了游玩时间。宁波消费者在北京旅游时,广告承诺的260元包6个景点,实际上只游了3个景点。
三、就餐卫生条件普遍难如人意。
本次体察活动显示,9%的旅游线路存在降低就餐标准的情况,2/3的消费者对就餐卫生情况不满意或认为一般。江苏消费者反映,他在大理旅游时,萝卜青菜只用水煮一下,用餐的碗筷上黑渍、油迹未洗净,卫生条件极差。
四、导游素质参差不齐,游客利益难以保障。
体察活动发现,9%的旅游线路出现导游无证上岗情况。无证上岗的地陪不仅服务质量差,而且带游客乘坐的车辆经常是无证黑车,带去购买的特产不是假冒伪劣就是短秤少量。
五、强制消费现象严重。
安徽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云南6日游中,在丽江雪山游览时景点一“知名和尚”在门票上签字留念,但事先并未说明签字要收费。安徽某旅游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在购物点停留45分钟才能出去。。安徽某消费者反映,因导游事先把游客的情况透露给了购物场所,致使经营者以老乡身份欺骗消费者,声称1折出售的珠宝玉器,买回家后却发现是假货。
六、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游玩走马观花。
旅游公司的日程有时安排太紧,游客感到很疲惫。有时又拖沓松散,让游客闲得无聊。个别旅游公司为了片面追求景点数量,在景点安排上走马观花,或只坐在车上看一眼。
七、出境游“零团费”、“负团费”暗藏陷阱。
所谓“零团费”,即地接旅行社从组团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费为零。而“负团费”则是前者还要向后者支付一定费用来“买团”。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零团费”、“负团费”陷阱中。接团或买团的旅游公司,要靠游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和导游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