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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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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启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稳步开展。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由局一把手担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行政有计划,有目标,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分解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负责单位,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制定《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聘请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研究复议诉讼案件,解答执法疑难问题,辅助重大行政决策。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处罚办理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律进行行政执法,认真履行立案报批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案件查、审、决分离制度,即稽查部门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案件审核工作;案审会负责行政处罚的决定工作,三个主体各司其职,适当分权,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积极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按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苏浙沪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形成执行标准,在具体实施行政处罚中严格执行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三是积极推进和谐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行说理式执法活动,大力推行说理执法文书在实际执法办案中的运用,积极改革执法文书,对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书等各个环节加强说理,充分重视当事人的权利,做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积极推行行政指导、首查整改告知等活动,注重查帮结合,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六必访”制度,成立了行风廉政督查组,专门对局干部职工进行行风廉政监督,对“新增牌证、企业生产、生产许可、重点安全监管单位、收费单位和行政处罚单位”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管,实行“六必访”。该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作风明显好转,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美誉度明显提升,获得了一致好评。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坚持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重点学法用法对象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依法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利用“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等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质监法律“五上六进”宣传活动,提高了质监法律法规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制定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经过“五五”普法几年来的不懈努力,普法成效显著,荣获全省质监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部署结合实际,开展“送法上门”主题实践活动,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各业务科室随身携带质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每到一家企业都结合企业特点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讲解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释疑,提高其法律意识,实现了上门“执法”与送法上门相结合,提高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佚名 来源: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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