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延边州《酒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安办〔2011〕6号)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旨在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重点查处假冒名优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净化和规范酒类市场经营,保障消费安全。
此次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对经营不符合酒类商品质量标准和标示规定的要严厉查处;严格落实酒类商品入市备案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清,销售去向不明的酒类商品要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此项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5家,未发现侵权和假冒酒类产品,收到较好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