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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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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内企业加大2010年版药典的执行力度,强化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确保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配备相应的检验仪器等。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配备制度。今年年底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未实施质量受权人的中药饮片企业,一律不得继续生产。同时要建立质量受权人联系制度,把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纳入GMP认证及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中。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配备不少于2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未按规定配备的,按照违反GMP规定处罚。

  通知明确,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向当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生产品种名单,经所在市局核实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后,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并统一在省局网站公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在省局网上公示范围内的品种。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示范围生产行为的,一律收回药品GMP证书。

作者:宋红霞 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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