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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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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掺加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决定从8月9日—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搞好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济南市质监局及时制定了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济南市质监局于局长也亲自做了批示,并成立了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济南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济南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济南市质监局机关有关处室处长、各分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以保证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

  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无证充装问题,以及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对在去年专项整治过程中,因无证充装、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的单位,济南市质监局要求重点检查和抽样,如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为了保证这次执法检查行动的质量,济南市质监局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求各单位要切实从保证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这次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的认识。因在液化石油气充装过程中长期掺杂二甲醚,可导致液化气钢瓶阀门的腐蚀和漏气,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要求各单位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严密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抓好抓实。

  二是严格落实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济南市质监局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立即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切实将充装单位进行认真的梳理,对无证充装问题绝不放过。通过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单位的主体责任,检查企业原料燃气的进货情况、充装过程、产品检验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充装生产,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以保证液化石油气的产品质量和充装安全。

  三是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定期抽检制度。要求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落实抽检制度,并将抽取的液化石油气,及时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二甲醚含量检验。对经检验二甲醚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充装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并适时依法复查。

  通过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地建立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定期抽检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地遏制我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在充装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充装企业的经营秩序,确保我市液化石油气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

  四是加强对抽检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在抽样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搞好这次液化石油气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各单位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济南市质监局于8月10日上午,对各分局的执法人员组织了一次针对性很强的抽样及办案技巧业务培训。各分局的两名执法办案人员和一名特监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采取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组织参训执法人员到充装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和抽样,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济南市质监局要求,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整个专项行动,采取了开门办案的形式,邀请了济南市重要媒体的记者,全程跟踪报道。以有效地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保证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作者:董永福 张星驰 来源: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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