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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超市自制散装食品要过抽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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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节日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昨天开始,我市卫生部门将对市区食品超市(商场)内的自制和散装食品进行为期四天的卫生监督抽检行动。

  昨天一早,记者随市卫生局、市卫监所和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深入市区各抽检单位采访。卫生检查人员先来到抽检的第一个商场——明湖百货。在二楼的食品超市,工作人员仔细检查摆在货架上的各类生熟食品,看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在熟食柜台前,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到一处就从手推车上取出检验器械,用棉签醮一醮食品表面,再浸入盛着氯化钠溶液的试管中;另几名工作人员则抽取部分腊肠、烘烤食物用封口袋子装好,逐一登记。在旁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些是在对食品进行抽样。按抽检工作要求,需要对超市、商场自制和散装的食品做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理化指标的检验,并根据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对抽检的3份自制食品检测加入色素的情况。检查期间,卫生检查人员重点抽查了干货、腊味、年糕、糖果等应节食品,检查这些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为过期变质食品。同时,对经营方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情况、经营过程卫生情况、食品采购索证情况等方面作了详尽的了解。

  据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早些时候,市卫生监督人员曾对市区经营散装食品的超市、商场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发现,市区经营散装食品的超市、商场共有8间,虽然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并有专人负责散装食品的销售,但仍发现存在有许多食品卫生不安全的问题,如不及时处理过期散装食品或无处理记录,销售散装食品无专用场所或卫生设施和设备不完善,采购散装食品未索取厂家有效卫生许可证件,标签标注不完整等。还有个别单位存在防蝇、防鼠和防尘设施等相关卫生设施不够完善、少数食品从业人员持过期或无健康证明上岗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为此,卫生监督人员没收和销毁了一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散装食品,同时向存在卫生问题的超市、商场提出了整改建议,并限期改正。卫生检查人员告诉记者,散装食品的销售,必须依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生、熟食品销售地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同一区域内销售,防止交叉污染。散装食品的销售区域应具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和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如果违反规定,将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节前行动旨在通过对市区大型食品超市(商场)内自制和散装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抽检,检查食品超市(商场)“三证”、食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使用、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掌握市区食品超市(商场)自制和散装的食品卫生情况,对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食品超市(商场)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节日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作者:记者 孙广宇 通讯员 黄慧 报道 来源:茂名日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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