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按照政府领导对食品监管职能移交前,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原有职责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全系统认真履责,不推不拖,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在今年2月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区食品安全责任书》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修订和落实,将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细化为六大重点任务和三十项具体措施,刘新乐副主席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与各盟市政府签订责任书,并首次提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媒体监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有效强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3次召开食安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10次召开食安委办公室例会,及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从5月份开始,实行主要成员单位每周半天集中办公制度。按照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宁可管重也不能管漏”的要求,对“三小”企业的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整治工作周报告制度,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完善,运转更加协调,沟通更加顺畅,为完成食品安全各项任务奠定了制度保障。
今年,扎实有效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1531人次,检查单位80126家次,立案查处135起,货值金额10.3万元。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指导巴彦淖尔市、包头市查处了2起涉及区外的“瘦肉精”案件。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规办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迅速破获锡盟、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的问题乳粉案件,得到了国家食安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另外还组织开展了酒类质量安全和“塑化剂”专项排查工作。
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了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考核评估和全国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自治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评估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全系统及早安排、多次部署、精心准备,顺利圆满完成评估考核,得到了评估组的充分肯定。5月16日至21日,全国人大周铁农副委员长带队,对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始终作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来抓,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工作有亮点,整治有成效。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积累了经营,奠定了基础。
此外,餐饮服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也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