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专家对网友发出提示
当心“抢投”抢来麻烦
荷兰拍、团购、秒杀……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花样翻新的网购行为也层出不穷。而今,又一种新的抢投方式正受一些网友追捧。
所谓抢投,即将一件商品被分为若干等份,你只需出其中一份的钱,获得一个编号,当所有份额完全售出后,“幸运号”开始跳出,该“幸运号”的拥有者就能用其投入的钱获得这件商品。目前,网友对于抢投褒贬不一。
北京市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吴荣荣近日撰文,从法律角度对网购抢投进行了分析。吴荣荣认为,从抢投的过程来看,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射幸行为。参与抢投的网友和组织抢投的商家或网站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叫射幸合同,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内容的风险性协议,该不确定的给付内容仅取决于合同约定的偶然事件是否发生。由于该种合同并无法律规定,因此属于无名合同。从人类社会早期的博戏、赌博,到彩票、保险合同,再到律师风险代理合同、期货合同等等,射幸合同历经数千年的发展,类型多样,应用广泛。自古以来,射幸便包含“从事侥幸行为风险性极大”的意思。正如俗话说得好,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因此,射幸合同中的参加人具有很大的风险,是一种风险合同。射幸合同游离在合法非法边缘,例如,赌博是非法的,彩票却是合法的。抢投由于是新生事物,并无专门法律规定,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予以规制。
吴荣荣指出,抢投属于射幸行为,自然存在风险性。抢投的组织者创设了“强投”这种投机风险很大的规则,其中商品价格、拆分的份额、抢投软件的选择和起止时间等,均由商家或网站决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对于参与者来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一种风险。假设商家虚报商品价格和性能、拆分很多的份额、使用能控制的软件让自己人中签等等,参与者都无法控制,而且,即使幸运地“抢”到了商品,能否提供发票,能否保证质量、能否提供售后服务均是未知数。抢投不同于一般买卖行为,虽然商品致人损害是可以要求商家或网站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假如商品没有相关性能,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鉴于抢投的特殊性,网购之后网友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就很大。此外,抢投商品每一份价格大多从几角钱至几元钱不等,参与条件非常宽松,因此抢投每份商品所需要的参与者很多,一旦参与者未达到约定的人数,那么“幸运号”将一直在滚动或者“抢投”因故停止,参与的钱款是否退还,也是不确定的。
吴荣荣提示对抢投有兴趣的网友,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每份商品的抢投过程都会有很多网友参加,并需要填写个人资料成为会员后才能参与,因此网友需小心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和扩散,从而成为不良商贩骚扰的对象。要了解抢投合同的条款。有关抢投的规则,或者刊登在网站上,或者隐藏在注册会员的过程中,或者显示在参加抢投的页面。无论显示在网站的何处,这些规则实际上均系抢投射幸合同的条款,且系组织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此抢投合同应当为格式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但是并非所有格式条款均无效,且实践中绝大部分格式合同均系有效合同,因此网友应当仔细阅读并了解抢投的相关规则,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抢投商品的市场价格和规则的合理性,知悉商品的性能和售后服务及“抢”到商品后需要支付的物流、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注意网络安全。科技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我们不止一次地听到关于木马病毒和钓鱼网站窃取网友银行卡密码进而偷盗的新闻。因此参加这类网购行为,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参考其他网友的评价,从而判断网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