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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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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网上发帖说,他在地摊上买东西时小贩耍秤缺斤短两被他逮个正着,小贩自知理亏,可狡辩时却语出惊人:“我的这杆秤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杠杆原理的!”不怕贼偷,也不怕贼惦记,就怕贼讲大道理。虽“中国特色”这个词被小贩严重亵渎,从他嘴里说出来让人感觉突兀而刺耳,但一时还真不好反驳,而“杠杆原理”这一科技用语也会使人暂时语塞。在这种无理取闹的狡辩背后,似乎隐约呈示出一种令人不安的诚信危机现实。
 

  小贩显然知道诚信为何物,但他可以通过自己假定的一个前提来化解自己失信的罪恶感,甚或寄希望于人们在认可并接受他的假定前提的同时,减轻对他的责罚。这个假定的前提是,失信并非他一个人的行为,而是广泛存在的社会性行为,而且这种行为集中在强势者那里。也就是说,小贩既假定了“法不责众”是一种普遍现象,也假定了他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大背景下的弱者。
 

  法理上当然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现实中法不责众也不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法轻责众”在民间似乎倒是常能见到的现象。即以小贩在称上做手脚为例,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小贩耍秤把戏被识破,只要他能够找到一个说得过去的借口来搪塞,并“主动”补齐货量甚至多补,消费者一般不会较真儿再计较下去,更不会上升到“法”的层次,来一个“窃钩者诛”。前不久某媒体一篇报道的细节从一个侧面也证实了“轻责”的广泛性。该媒体接到“黑心商贩耍秤牟利欺骗消费者”的举报后,派记者进行了暗访。当使用“八两秤”的商贩在记者面前穿帮时,该商贩一面道歉一面补货,并无奈地说:“没招,大家都这么做,我不做就得赔。”该商贩的“无奈”及其所谓的“大家都这么做”,明显透露了当“责”者“众”这层意思,但同时也隐含着应该“轻责”的期待,而“众”如果的确是事实,那么这也是“轻责”的一个必然结果。
 

  不管“法轻责众”或“法不责众”是不法者的期待,还是一种现实,人们都会因当责者“众”这个事实而感到不安。况且,秤以称诚,若秤这种直接表达诚信的工具反而直接成为了失信的手段,那么“杠杆原理”就会因“众”失衡,丢失其真理性,而文首小贩的那句惊人之语就具有了巨大的讽刺意味了。
 

  小贩耍秤若为“窃钩”,那么企业级大贩则直可“窃国”。事实上,不惜违背社会规范和商业规则的企业失信行为并非少见。多年来中国企业所经历的商业信用问题,从所谓的“三角债”问题、银行的巨额坏账、法院判决执行难,到各种假冒伪劣问题,本质上都是现代商业信用缺失所致。在这其中,没有任何一方是胜利者或受益者,每一家坑蒙拐骗的企业,既是信用丢失的始作俑者,最终又是信用丢失的受害者。这是否也是一种“中国特色”呢?
 

  现代企业利润获取的来源和强弱,依赖于制度化的市场信用体系,信任度的半径越大,企业越可能获得更大的活动空间以及更多的商业利益;反之,失信会使企业自缩半径,其活动空间也就愈显逼仄。因此,建立中国现代企业信用体系,必须培育“企业公民”意识。现代社会的企业信用体系,要求企业对规则始终保持敬畏,克服失信获利的短视,学会并习惯于“制度信任”,这一点,对于渴望走出国门、实现国际化的中国企业来说,尤其重要。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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