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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输美遭遇"专利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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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专利费的收取,一直是国内家电企业欲言还休的痛。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3月1日起,美国将实施强制数字电视标准(ATSC),该标准规定出口到美国市场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必须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这意味着今后向美国出口数字电视,将面临交纳标准专利费问题。对于国内多数家电企业来说,彩电收取专利费,无疑将提升生产成本,企业利润也将受到影响,而正规家电企业更为担心的是,贸易竞争能否维持平等的问题。

  “康佳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很多,是不会放弃美国市场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收取专利费并不只是针对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企业都要交纳此项专利费,生产成本将上升,销售价格也肯定要上调,但是其他彩电企业也都会面临这些问题,关键是规范出口行为,保证平等竞争。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内彩电出口都要进行检验,康佳彩电是免检产品,但是若一些不正规企业通过其他途径不经检验出口,不仅对正规企业销售构成威胁,而且也会损坏中国产品的形象。据记者了解,尽管国家已经对彩电出口的不规范行为加强了整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企业希望,随着出口市场处境日益艰难,国家能进一步加强整治力度。

  从数字电视行业整体来讲,尊重知识产权是全球必然趋势,企业在这个大环境下机会均等。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家电分会秘书长于治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彩电专利费必然会收取,毕竟专利费是起到保护专利权人的作用,但是交纳专利费是否能保证所有生产企业都在平等起跑线上竞争,维持出口秩序正常,这是一些正规企业更为关注的问题。

  于治璞解释说,对于交纳专利费的正规企业来说,成本上升,销售价格也会有所调整,可是如果一些未交纳专利费的企业也能通过其他途径出口,无疑将挤压这些正规企业的市场,削弱其竞争力。

  有关统计显示,数字电视领域国外专利权人在我国注册的专利已达1000多项,而我国企业持有的自主专利仅有59项。于治璞告诉记者,国内彩电企业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但是以外型专利居多,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企业是少之又少。在这个技术和标准主导的世界,中国彩电企业如果不寻求根本上的解决之道,麻烦将接踵而至。从长远发展来看,中国彩电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技术开发能力,没有技术的结果是,中国企业不得不依赖于别人的施舍,不得不做别人的追随者和模仿者,而用人家的技术是要付出代价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对于彩电专利费收取,业内人士给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而一些彩电企业也在用实际行动积极应对。

  首先是立足国内市场减少价格战,丰富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在技术上获得突破,采取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其次是政府支持不可少。除了巩固国内市场外,还应该请求政府力量的支援,给企业发展提供机会。三是成立专利合资公司。其实,中国彩电企业已在积极做准备,包括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等在内的13家中国彩电巨头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另外,有的中国彩电企业则通过生产出更高档次的彩电新品,弥补专利费带来的额外支出,或者通过在中国OEM加工的方式,让客户承担损失,使中国彩电顺利出口到美国等市场。

  编后语

  随着我国彩电生产与出口规模的扩大,将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向我国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日本也开始与我国家电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对日出口的产品采纳日本标准。这种连锁反应,使国内彩电企业出口面临危机。而专利费将来会累积到多少,现在还很难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避国外的技术壁垒,一些家电生产企业已将生产重心迁至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东欧。业内人士表示,海外建厂未必能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将配套能力、加工能力、物流能力等综合起来,其生产成本不一定低于国内市场。

  同时,由于美国的ATSC标准更为严苛,一些企业表示,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欧洲市场的开拓上。其实如果彩电企业因为专利收费问题退出或回避某个市场,就等于给自己关门。即使退缩到国内,国外企业同样也可以通过在中国申请专利达到收费的目的。围绕专利的交费与收费,其实是一个国际通行规则,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但如果国外企业刻意设下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企业则一定要据理力争。
作者:刘旭 来源:国际商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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