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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规范药房建设保障基本药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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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湖北省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推进。

  一是大力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制定“规范药房”建设标准,从机构与人员、制度与管理、场所与设施等三个方面规范医疗机构用药。

  二是呼吁各级政府、卫生等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投入,添置冷藏、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等设施设备,改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药品使用环境,确保符合要求。

  三是广泛开展医疗机构从药人员培训,完成城区500余家医疗机构从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药房”标准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

  四是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员作用,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参与基层食品药品日常监管。

  五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每个医疗机构醒目位置悬挂举报公示牌,鼓励举报使用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非法采购药品违法行为,对群众购买假药先行退付购药款,对举报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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