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政府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公安、经信、工商等部门印发了《辽宁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旨在通过检查评估,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辽宁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规定,检查评估工作将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上级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从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等四个方面,对全省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下而上的全面检查评估。全部检查评估工作将于2011年9月末之前完成,届时,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各地区的检查评估情况,综合排序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评分表,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评估结果。对检查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报请辽宁省政府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