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标志着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检查评估方式方法、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工作要求等7个方面内容。
为确保检查评估工作更具针对性,在制定《检查评估表》时,不仅融入了国家六部门《检查评估表》的重点检查评估内容,同时结合安徽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明确了一些针对性更强的评估条款,诸如:在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方面,从着力构建全过程监督检查、全品种监督抽验、全品种电子监管等“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角度出发,对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督检查、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在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与分析以及开展对基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目前正在开展的“双打”活动,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劣药品专项行动纳入了检查项目。
《检查评估表》还专门设了加分项和减分项:市县政府将药品安全列入本级政府的民生工程、成立独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等可在总评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在总评分的基础上予以减分,以便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重要检查评估内容,同时明确了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6月底前,各地将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7月,安徽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将组织检查评估组,赴各地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8月,根据全省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形成《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报告》,向安徽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