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重庆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就专项行动期间,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决定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系列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络员”协调机制。市级联络员分别由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公安局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百日专项行动办公室担任;区县一级联络员分别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县公安(分)局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担任。协调机制采用平级直接对接的方式,直接就行动中双方的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
二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双方将加强对社会公众报警、举报、投诉、求助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定期对监管对象信息进行核准,并适时更新、交换共享数据信息。同时,加强政策法规信息共享,双方及时通报涉及对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颁布及修订情况,加大法制工作协作力度,适时交流执法工作经验。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反馈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对方职能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进行及时通报和移送,并主动配合对方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对于已经移送的案件,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原则下,要及时通报对方办理情况。对于涉及双方联合查办的大要案件的重要信息,双方应及时通报、共同策划、统一口径、联合发布。
双方决定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移送标准的判定,需要对方在调查取证、行为定性、强制措施以及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帮助的请求等进行统一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鉴定“绿色通道”,及时完成公安机关的委托鉴定。
会议明确双方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共同探讨建立紧密联系长效机制,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合作框架,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