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已3次延期执行的牛奶“禁鲜令”尽管已正式从今年开始施行,但市场上仍有“鲜奶”生产企业在打“擦边球”,多种形式的带有“鲜”字的产品仍在超市大模大样地销售。
按照规定,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但一些生产企业却另辟蹊径将“鲜牛奶”字样突现出来。这些做法是否合乎规定,国家标准委一直没有做出正面回应消费者也表示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