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洪湖莲子正式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洪湖莲子产地范围为湖北洪湖市瞿家湾镇、沙口镇、戴家场镇、万全镇、峰口镇、汊河镇、黄家口镇、小港管理区、大同湖管理区、滨湖办事处、新堤办事处、螺山镇12个镇、办事处、管理区。洪湖莲子在4月中旬栽种,在7至9月莲蓬呈黑褐色时采摘。洪湖莲子带皮呈暗红色,磨皮后呈白色或黄白色,晒干后具香气,煮熟后粉而不散,糯而有嚼劲,具有颗粒饱满、肉质厚实等特点。
据了解,目前洪湖市质监局已开始引导洪湖莲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