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2011年4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广西自治区南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的南宁市金茶山果蔬食品饮料厂, 当场查处了其无证生产果粒橙、鲜橙汁等饮料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企业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地面潮湿,杂物乱堆乱放,厂房窗户的玻璃残缺不全,盛装原料的器皿肮脏不堪,生产设备和工具均未经过任何消毒灭菌处理,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使用塑料制品手工灌装鲜橙多饮料,各种添加剂及配料随意调配,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原料及成品均未检验,产品质量完全没有保证。执法人员查阅了相关证件资质,该企业仅具有碳酸饮料(汽水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果汁饮料和其他饮料类的生产资质,属于无证生产。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无证生产饮料的违法行为,并扣押了无证生产的果粒橙、冬瓜茶饮料、鲜橙多等产品共1222件,现场封存了生产设备,暂扣其生产许可证,扣押了部分不明添加剂。
4月26日下午,南宁市质监局联合工商、卫生、公安、江南区政府及江南区街道办等部门再次来到该企业,监督企业召回其生产的劣质饮料,扣押了灌装生产设备,并对该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