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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安全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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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近期以来,广东省韶关市质监系统在全市679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生产加工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广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活动,推动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韶关市质监局对市区豆制品、河粉等重点产品的生产加工单位分批进行了宣贯。在深入分析各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使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真正意识到: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最高可判处死刑。为增强宣传效果,部分县级质监局还专门邀请当地检察院人员到场进行讲解。

  通过宣传,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一步增强了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制意识,并分别作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公开承诺。对个别未能到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质监部门将为其发放相关资料,并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此次法制宣传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全覆盖。

作者:佚名 来源: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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