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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与“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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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赶在半夜12点之前吃下6包方便面,撑得要死要活。别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晚了方便面就过保质期了。虽说这只是个笑话,但现实生活中像这位老兄一样拼保质期的消费者还真不少。这表明民间对“保质期”这个概念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
 

  准确地说,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也就是说,保质期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比如某食品标明保质期为3个月,意思是说该食品从生产出来的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是会负责的,过了这个期限它就不管了。当然,保质期是由企业标注的,这个时间肯定会对企业有利。
 

  说到“负责”和“对企业有利”这两点,这里面就有一般消费者不懂的学问了。为什么某种产品的保质期是3个月而不是两个月或半年呢?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换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讨论对象——与保质期可算是一奶同胞的保修期。它是指厂商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对比一下看,这一表述是否与前文保质期的概念很相似?
 

  然而,即使是基于“对企业有利”这一前提,企业设定保修期也不能是越短越好。一方面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低于这条线;另一方面,市场竞争激烈,售后服务这块儿谁也不敢小觑,保修期当然不能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设定保修期就非常讲究了。特别是更新换代非常快的数码产品,企业设定保修期都要绞尽脑汁,既要显示出一定的竞争力,也要把“对企业有利”这一点发挥到极致。
 

  看下面一个案例。一位消费者购买了某知名品牌的一款数码相机,用了一段时间之后相机出现黑屏故障。在送修时因费用问题与厂家发生争执,这位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决定较真儿下去。在纠纷期间,他上网了解这款相机的相关信息,发现黑屏现象在全国反映很多,故障出现的时间也十分相近,都在保修期满之后不久,而厂家对故障的处理手段也很相似,即更换故障主件,修理费索价也基本差不多。这时他突然有所醒悟:厂家是否故意设置对自己有利的使用期限,目的是让消费者落入返修的陷阱!
 

  这一推断让这位消费者很惊讶,于是他向有关部门和媒体进行了投诉。迫于压力,厂家最终承认,其多款相机内的一些部件技术并不成熟,导致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出现故障。但它一直否认存在恶意维修的事实,对1年保修期过后相机纷纷出现故障这种现象,也用“遇巧了”来搪塞,更不承认有“时间设限”的主观故意。
 

  其实,厂家对产品使用“时间设限”这一问题心里比谁都清楚。要知道,任何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企业都会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使用测试,产品寿命多长企业自然是门清了,但它会将其视为“商业机密”密存起来,绝不会告诉任何外人,包括消费者。正是基于清楚地知道自己产品的使用寿命,并依照“对企业有利”的原则,上文那家相机企业才把保修期设定在1年内——它的“商业机密”里一定写着:过了1年之后,相机就开始大面积出问题了。
 

  到这里,笔者想大家对一句俗语理解得就更深了:买的没有卖的精。不过,还有个更简单的道理大家也应该明白:“卖的”再精它也得指着“买的”过活,而要是“买的”在一些事上变精了,就该轮到“卖的”不好过了。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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