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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别成购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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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范文本合同的意义决不止于仅仅为旅游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权威性参照文本,其更为重要的“示范”意义却在于,通过这一文本,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倡导一种诚信经营的市场理念,并将这一理念细化于文本的每一条款之中。

  节假日外出旅游,图的就是轻轻松松、高高兴兴。跟团出去,自然会轻松一些,但能否高兴,则不好说。尽管近两年各地加强了对旅游服务业的管理,旅行社各种“霸王条款”也被逐渐废止,但游客投诉却有增无减。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人们除了对“上车睡觉、下车拍照”这种行军式出游总体模式之下的旅行品质表示不满之外,“被强制或半强制购物,或被要求临时参加自费项目”则被6成以上的消费者视为旅途中最难以容忍的事情。

  针对这一现状,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订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在合同中就购物的环节有了明确的约定。“合同文本中要明示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他透露,这个全国性的示范文本合同2007年初即将出台。

  可以肯定,即将出台的全国性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将会对规范旅游市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

  事实上,示范文本合同的意义决不止于仅仅为旅游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权威性参照文本,其更为重要的“示范”意义却在于,通过这一文本,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倡导一种诚信经营的市场理念,并将这一理念细化于文本的每一条款之中。

  诚实守信、按质定价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旅游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要遵循这一规律和原则。诚信服务,以顾客为中心,实现顾客满意,是旅游服务质量工作的起点和归宿。旅游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消费者花钱购买的即是旅行社和导游提供的服务。对服务的满意程度的高低是保持回头客的关键所在。对于旅游经营企业来说,其所提供的服务并非杀鸡取卵的短期利益行为,所带来的回报应是长期收益。

  然而在现实中,真正能够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自觉践行诚信原则要求的旅游经营企业,并不是很多。一些问题既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更影响了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如不下力气治理好,势必会制约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步伐。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仅需要旅游企业以诚信为本,公平交易,还需要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严格市场执法监管,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行政部门监督、行业自律、游客评议的旅游行业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秩序;完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种旅游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协会和旅行社、星级饭店等行业协会,组建导游管理中心,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积极推行旅游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并加强对旅游企业及员工具体业务行为的信息监督管理,树立旅游企业诚信文明的良好形象。

作者:笑尧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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