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任,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
近日,据湖北省有关部门透露,由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和该局制定的《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提交省政府审议后颁布执行。
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进行法律约束,目前惟独对流通环节缺乏法律监管。
这个管理办法颁布执行后,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超市、商店、集贸市场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