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湖北:食品质量出问题流通环节难辞其咎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食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生产者、加工者要负责任,出售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也要负连带责任。

  近日,据湖北省有关部门透露,由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和该局制定的《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提交省政府审议后颁布执行。

  据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进行法律约束,目前惟独对流通环节缺乏法律监管。

  这个管理办法颁布执行后,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超市、商店、集贸市场将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王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8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