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经认监委党组研究并报总局党组批准,在总局机关及系统京区单位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所长。
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总局制定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报名。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和用人渠道,加强认证认可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经国家认监委党组研究并报质检总局党组批准,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所长职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产生。为确保这次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竞争上岗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
竞争上岗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职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所长(国家局正司级)1人
三、选拔范围
总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上岗。
四、报名资格条件
1. 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与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2. 参加竞争的人员应当熟悉认证认可相关业务,有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能力及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副局级领导干部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三年。
4. 工作实绩突出,德才表现优秀。
五、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1. 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大伟
副组长:张沁荣 朱光沛
成 员:郭瑞林 刘卓慧 王步步 王向东 余师孟
2. 成立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简称“竞争办”)。
主 任:朱光沛
成 员:谷保中 陈维新 刘宗德 张颖
办公地点设在认监委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竞争上岗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10-82262688 82260838(传真)
电子邮件:liuzd@cnca.gov.cn
六、实施步骤
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职等程序进行。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由笔试分、面试分和民主测评分3部分组成,其中笔试分占30%,面试分占40%,民主测评分占30%。对竞争者实行分阶段遴选的办法。
1. 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制定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并在选拔范围内公布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符合参加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的方式报名。竞争办按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少于3人时,取消此次竞争上岗。
3.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应当具备的理论、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由竞争办统一组织进行。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取前5名进入面试。
4.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领导能力素质、心理和个性特征。面试工作由面试考官小组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有关领导及专家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允许有关人员旁听。
5. 民主测评。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经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同意,确定对前3名参加竞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被测评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及民主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
6. 组织考察。通过对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竞争者的成绩综合评价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总局党组研究确定2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并公布名单。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 任职。总局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人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七、纪律与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面试考官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竞争上岗工作在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
八、本实施方案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