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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质量问题让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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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三包规定”迄今已实施了3年,但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却事与愿违。湖北武汉的吴先生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因质量问题修理不好,商家硬是不予退换,直至修到9个月后第7次要求退换时,商家欣然应允,结果按照手机“三包规定”每天以0.5%的折旧率计算,此时吴先生应返给商家70元钱。

像吴先生一样尴尬倒霉的手机用户在当地数不胜数。据质量监督和消费维权机构反映,3年来有关手机问题的消费投诉逐年攀升,平均每月占产(商)品质量总投诉量的20%以上,已成为“高居榜首”的投诉热点。仅今年“十一”期间,每10起消费者投诉案就有四五起是手机质量或服务纠纷。

当前,手机质量不过关、维修服务不到位,令广大消费者不满,让有关职能部门头疼。究其原因,其中有一个不得不注意的问题,就是国家制定的手机“三包规定”先天不足,即手机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销售商将扣除消费者自购买之日起每天0.5%的商品折旧费。

针对手机“三包规定”中的折旧费条款,武汉律师界人士指出,这既对消费者不公平,又让不讲诚信的商家钻了空子。如果让消费者承担0.5%手机折旧费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一部手机在售出200天之后就已分文不值。同时,手机“三包规定”规定了手机保修期为一年时间,可是按照手机折旧费来计算,在一部手机的保修期内,其商品原值早已折旧为零。
作者:苏永华 陈 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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