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为了一个“权”字,不知起了多少战火,闹出多少纷争?有趣的是,和平年代的权力之争却大多发生于消费领域。这不,北京新近冒出一个比较新颖的“反悔权”。姚女士在某大商场花2000元买了一套时装,回家后遭到家人埋怨。于是第二天她又将衣服拿去退,但遭到商家拒绝。为此姚女士打电话到消协咨询:自己在正规商场购物,该不该享有“反悔权”?据说这个“反悔权”的出现,颇为某些权威人士称道。
有人戏称:现在,一次纠纷、一场官司、甚至一次争吵,就可以制造出一种“新”权力。近年来,公众不光对知情权、隐私权等耳熟能详,对采光权、反悔权等新名词也并不陌生。但是林林总总的一大堆“权”,却让人感到无所适从。显然,这些由消费者权益派生出来的“子孙权”,已经到了严重“超生”的地步。有人因产品质量导致视力衰退,于是媒体制造出一个“护眼权”;有人退货无门,便会诞生一个所谓的“退货权”。然而,时间一长,这些名目繁多的零碎“权力”很容易被淡忘,渐渐沦落为一个苍白口号或模糊概念。笔者认为,毕竟身处一个法制社会,对一些消费行为,不能轻易以“权”命名。每个为公众接受的“权力” 都应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意义,在它的背后,还要有典型案例以及理论支撑。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乃是历经多年实践经验和众多学者专家研讨,最终才得以确认。而在消费场所发生的一般事件,最好有事说事,有理讲理,不必处处以“权”压人。卖场毕竟不是“三国”,不应出现多权分立的局面。
滑稽的是,矛盾的双方,只有弱者的头上,才会“绑”着一大堆的所谓“权力”。我们常常见到一种尴尬:消费者手里举着亮闪闪、明晃晃的新式“武器”维权,看上去热闹勇猛,却让商家一个“最终解释权”就给破了。实际上,如果这类“权力”过于凌乱和分散,势必要影响维权行动的质量。正如松开的5个指头,不如握紧的一只拳头。
事实证明,我们依法维权,要的是明确是非,掌握证据,实实在在地让违规厂商做出应有的让步和赔偿,并让后来的消费者不再重蹈覆辙。而不是卖力地杜撰一个又一个新名词,获取一个个听上去挺吓人的“权力”。有时候,权力越多,得到的实惠就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