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06年8月2日发出通报,告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拟定了新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法规。新法规将取代欧盟91/414指令关于此内容的法规,同时撤消欧盟理事会79/117指令关于禁止含有某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使用和投放市场的法规。
新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活性物质、安全剂、配合剂的肯定列表确立欧盟标准;允许在成员国一级批准植物保护产品;同属一个授权区域的成员国需相互承认批准结果;对含有替代物质的产品进行比较评估和替代;对基本物质或含有低浓度物质的产品的明确规定;关于资料保护和透明度原则的详细规则;关于包装、标签和广告的规定;有义务保存记录和实施控制;确立批准活性物质、安全剂、配合剂的标准等。
该通报拟批准、生效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