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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错误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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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电信)因计费错误和服务承诺久不履行,被客户张先生告上法庭。

  张先生称,6月13日,他在福州电信的枢纽营业厅打印出的号码为88906×××的小灵通5月份的“电信使用费发票”的“信息定制与点播通信费”为4.50元。细心的张先生发现,与5月份所发短信条数相比,此项收费存有误差。经多次联系,福州电信最终给张先生提供了他在5月份的短信清单。在短信清单上,短信条数实为85条,应为4.25元。张先生以此为由向福州电信公司投诉。接此投诉后,福州电信在其“首问负责制流转单位”的处理意见为:“将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但是,一个月后,张先生仍未接到该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此,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福州电信未能向用户提供“信息定制与点播信息费”清单、短信费用计费错误、未履行赠送200条短信承诺等,都成为诉讼请求。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

  福建通信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电信公司应当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信息服务收费清单,拒不提供的,属违法行为。

  据记者了解,遭遇电信错误计费,张先生并非是第一人。那么,作为消费者信赖的电信运营商,电信公司屡屡的计费差错,原因究竟何在?对于电信部门的计量监管,福建省质量技监局计量处的工作人员说,电信设备包括交换机和计费机总体要求是每年定检一次,但是,电信计费问题还与软件系统有关联。而对于软件系统的正常运作,则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的范围。

  对于承诺未履行的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未明示的前提下,电信公司赠送的短信服务擅自排除SP短信服务内容,已明显违反《合同法》。

  面对既无技术手段,又无检测知识,明明知道自己吃亏上当,但因苦于拿不到证据,而只能吃哑巴亏的消费者,福州电信则是以电信服务企业管理出错、网络技术升级改造出现技术故障来回答这些问题的。

  有关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取证难的问题,除非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电信消费争议举证责任由电信企业承担。
作者:郑剑锋 江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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