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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预防接种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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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讯8月10日,吉林省出台了预防接种单位(门诊、点)标准,其中明确要求,接种点与医院诊所的门诊用房应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标准要求,接种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接种点总面积不低于15-30平方米,并与医院、诊所的门诊用房分开,设置专门的接种工作区域和接种工作台,接种每种疫苗应分台,标注醒目的标志,其中卡介苗应有特殊的标志。同时,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接种门诊总面积不低于30-60平方米,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要分室进行,作为相对独立的区域,必须与传染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同时,需具备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接种),受种者在接种时有专门的出入口。治乙肝药将纳入医保范围

  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吉林省近期制定了《2006-2010年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到2010年,吉林省将把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从而使得用药更为方便。

  除把抗乙型肝炎病毒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对病毒性肝炎治疗药物的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医疗广告内容也要进行审查,不得虚构和夸大药品疗效。乙肝治疗药物的临床应用需经国家批准,否则任何药物和疗法均不得临床应用,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推广。

作者:刘慧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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