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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手机陷入外观设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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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家都在关心3G的到来是否会对国产手机的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从而改变国外手机的市场霸主地位时,国外手机巨头近日却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给国产手机上了新的一课。不久前,诺基亚有限公司将深圳市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安外大街第二分公司、北京鑫通万宝商贸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起诉它们侵犯了诺基亚有限公司的外观专利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受理了此案。

  据诺基亚在诉状中称,诺基亚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合法拥有手机(专利号ZL200530004711.8)、手机前盖(专利号ZL200530004712.2)和手机背盖(专利号ZL200530004713.7)三项外观设计专利。诺基亚发现天时达和松迅达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的A317手机使用了上述外观设计专利;通万宝和鑫通万宝作为天时达在北京的经销商,大量销售使用上述三项外观设计专利的A317型号手机。因此,诺基亚认为,四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现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50万元。

  这并不是国产手机第一次陷入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案当中。今年2月份,韩国三星公司针对多家中国台湾手机企业及其中国内地代工厂商涉嫌对三星旗下多款产品进行外观抄袭,对上述几家企业提起了产品外观专利侵权诉讼。

“克隆”手机外观很普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杨大跃认为,诺基亚诉讼案其实很正常,目前在手机市场上相互“克隆”的现象其实很普遍,这在商业竞争过程中是很正常的市场现象。不光是国产手机与国外手机之间会相互“克隆”,国外手机与国外手机之间也可能相互“克隆”。

  事实上,在一些引领时尚和热销的手机机型上,如果不看手机品牌的商标,大多数手机在“长相”上都有点像孪生的双胞胎。不过将手机的外观设计上升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从而成为手机厂商市场竞争的新筹码,却是手机专利之争的新态势。

  易观国际分析师林娟认为,国外企业针对国产消费电子产品的专利战早在几年前的DVD市场上就已爆发,并对国内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手机专利问题也一直存在,只不过一直停留在技术和标准层面,尚未下到外观设计层面。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手机知识产权之争,由国外手机最看重的核心技术层面延伸到外观设计层面,其一是因为中国手机市场日趋竞争激烈,任何一家手机厂商都不愿轻易丢弃中国这一最大的市场;其二是手机市场越来越成熟,手机同质化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靓丽时尚的外观设计正成为厂商争夺市场新的竞争点。

  有数据显示,2006年第一季度,国内市场手机销量稳步增长,销售规模达到2238万台,比上季度增长7.32%。其中,GSM手机销量继续上升,达到2092万台;CDMA手机在2005年连续四个季度下滑后首次出现上扬,销量为135万台。

 “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生产和出口基地,国产品牌的出口量正在逐年增加。虽然目前出口的手机主要集中在中低端产品,尚未对国外品牌造成全线冲击,但由于国外手机厂商着重开发低端市场,国产品牌发力海外市场已经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林娟说,“随着国内手机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手机在功能上基本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因此对于手机外观设计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国内消费者市场的特点,决定了手机厂商必须不断缩短产品设计周期,以加快新品推出的速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品牌的竞争力。”

外观专利纷争不断

  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增加了研发的压力,为了节约成本、寻求捷径,一些手机厂商开始越来越多地“借鉴”其他品牌的外观设计,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外观相似的产品,专利侵权问题随之而来。从2005年初开始,外观专利这一话题被越来越频繁地提起。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仅三星电子一家厂商,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国申请了73项有关手机外观的专利,仅2005年申请获批的外观专利就有15项,这意味着洋品牌在手机外观专利方面早就布下了不少雷区,何时引爆,主动权掌握在它们手中。而在这场关于外观专利的纠纷中,国产手机与洋品牌手机的较量可能才刚刚开始。

  北京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王朋认为,外观设计已经成为手机产品抢占市场的一个发展方向。同时,外观设计也是手机产品的三大专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手机厂商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要求,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据了解,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目前,天时达公司已就此事发表声明,表示对于是否侵权,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时达的产品外观设计和诺基亚的产品至少有十五六处不同。而在法律上,两件产品在外观设计方面只要存在“六点以上的不同之处”,就很难构成侵权。

  林娟分析认为,本次事件只是序幕,以往国外企业的专利战策略都是“放长线钓大鱼”,即耐心等待国内企业发展成熟以后全面打压,从而获得最大利益,这在DVD和GSM手机专利战中被印证。因此,国产手机厂商必须正视外观设计专利这一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问题,将其提升到企业的战略层面,一方面加强产品的自主研发,另一方面重视知识产品保护,增加专利申请,从而避开专利陷阱。

作者:徐建华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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